关于举办“正青春 我的中国梦”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5-06 点击数:

关于举办我院“正青春 我的中国梦”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

为开展“我的中国梦”主题教育活动,根据《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“我的中国梦•最美中国”全国大学生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》(教思政司函〔2013〕25号)和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<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“中国梦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经研究,决定举办我笑“正青春•我的中国梦”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赛要求

1.参赛作品类型分为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等两大类。作品形式不限,可采用纪录片、剧情片、动画片等多种表现形式,要求紧扣主题,体现“微”概念,突出大学生的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,内容健康、向上。每部作品片长限定在5-15分钟。

2.参赛作品创作者应是在校大学生,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,原则上参赛的电影作品里不能出现与学校相关的文字和图片。

3.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,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学院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如出现上述纠纷,学院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。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学院和省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实施资源共享。

二、比赛安排

1. 2013年9月15日前,各系完成初赛。学生自由组成拍摄团队,按要求制作视频作品参赛。环境系、计算机系选送2-3部作品,电子系、电管系选送1-2部作品,体育系选送1部作品。

2.2013年9月30日前,各系推选出参赛作品。所有作品应附《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》(见附件),一并刻录制作成光盘(作品光盘要求无病毒,运行良好,光盘不予退还)报送至大学生成长与素质拓展中心。

3.2013年10月5日,学院完成作品评选,比赛结果适时进行通报表彰,获奖优秀作品将推荐到省组委会参加比赛。

三、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

1.参赛作品总分设置为100分。具体标准如下:

(1)作品创意独特,构思新颖(30分);

(2)内容充实,生动,突出主题(40分);

(3)画面流畅度,声音清晰度,后期制作技巧(30分)。

2.由宣传部、院团委进行集中评审。本次大赛按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设立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, “优秀组织奖”1名,优秀指导教师1-2名。同时,根据作品创作和评审情况,视情设立“优秀导演奖”、“优秀演员奖”和“最佳编剧奖”、“最佳创意奖”。

院团委 大学生成长与素质拓展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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